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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申报单位近3年无不良处罚记录,单位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3、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2015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 ),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指南申报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公益类或前瞻性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项目不超过2项,企业研发投入2015年度达到300万元的可放宽至3项 (以统计口径为准),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3)项目申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4)在研市级创新团队前3位负责人;
(5)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二、政策支持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的30%进行补助,最高1000万。